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01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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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26号)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问题可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通榆县域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从白城市冷链食品监管总仓购进的,可凭有关证明在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报备后销售)。入仓实行电话预约和报告备案制度。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于到达通榆县域24小时前,电话预约进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事宜。

  同时,报备进口冷链食品基本信息和“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等材料,并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入总仓。不能提供上述信息和材料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进入通榆县域内。

  二、进入通榆县域的进口冷链食品预约入仓、报告备案后,必须立即登录“吉冷链”电脑端或手机APP端,填写货物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国等基本信息,上传“三证一码”,并获得“吉冷链”追溯码。

  三、县域内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通榆县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进行登记、消毒、核酸检测等。通榆县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设在:美中鹅业院内冷库(通榆县老冷库);联系人:李玉,预约电话:18443686399,预约时间:每天8:00-17:00。

  四、进入监管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后,24小时内必须出仓。存储、消毒、运输等相关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五、采样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其对应批次食品及相应包装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六、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通榆县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仓证明和“吉冷链”追溯码。无“三证一码”及通榆县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七、全县所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的商户,要设置单独区域经营上述食品,并在醒目位置做好标记,注明商品原产地和流入地,便于群众识别。

  八、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实行购买实名制,通过电子支付手段进行结算,确保在发现问题食品后第一时间跟踪确定密切接触人员。

  九、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如发现有关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十、我县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要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停止生产经营;一律上限罚款;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十一、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零时起施行,此前有关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通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