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11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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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通榆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

  为强化境外、中高风险地区物品疫情输入风险管控,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贸市场、商超、宾馆、饭店、洗浴等公共场所,不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消杀”防疫措施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

  二、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四个不得”(即:没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要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停止生产经营;一律上限罚款;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药店销售“抗菌、抗病毒、退热止咳”药品不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

  四、邮政和快递分拨中心、营业网点、小区快递超市等不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杀的,停业整改、公开曝光。

  五、汽车销售、修配、零配件经营及各类生产、经营、使用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台账,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必须全面消杀,进口货物必须具备“四证”,否则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处理。

 

 

通榆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