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市场监管厅发布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通榆县鸿兴镇财顺杨龙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通榆县鸿兴镇财顺杨龙菜店销售的韭菜(日期:2020-11-11),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日对通榆县鸿兴镇财顺杨龙菜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5.55公斤,货值122.6元;已全部零售完毕。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通榆县鸿兴镇财顺杨龙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年12月16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对通榆县鸿兴镇财顺杨龙菜店免于行政处罚。
原因如下:当事人虽然销售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其在采购商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提供了进货票据、对方资质等证明文件,事后对所售不合格食品积极召回,认真整改。
3.排查整改
经排查,通榆县鸿兴镇财顺杨龙菜店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12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