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14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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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浦建民:

  通榆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6日就7号小区B组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被征收人房屋具体位于通榆县繁荣街文明路,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2020年3月19日在通榆县人民政府网站向被征收人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在公告的期限内被征收人未联系征收部门,致使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保证7号小区B组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改造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通榆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13日依法作出通房征补[2020]第7B-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告。因对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对你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通榆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地址:凤凰城售楼处五楼,联系人:艾利河,联系电话:0436-4227745)领取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通榆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