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9-12-05 08:27:00
收藏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成区域内停止办理相关证照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新形象,2020年,我县启动老城区改造工程,根据改造计划,需对建成区域内平房区停止办理各类证照。暂停期限为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5日。
  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然资源局停止办理一切居民住房新建、改建、翻建、扩建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规划审批和不动产登记。
  对于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用户申请换发不动产登记证的,或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其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按原面积登记并办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在补齐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后,续缴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后停止办理此类不动产登记手续。
  仅有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包含持有住建局核发的房屋审批手续未验收的、原国土局核发的用地批准手续未验收的,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均不予受理。
  二、市监局停止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
  三、民政局停止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