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县内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稳定当前工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吉工信办联〔2017〕24号)、《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和《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使用相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奖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使用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支持2019年度实施建设的中小企业孵化基地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先建后补的形式,给予资金扶持。
二、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5、2019年投入资金证明材料(票据复印件)。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五份,工信局和财政局各报一份,企业自留一份。
三、 申报程序
(一)本次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材料以纸质方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纸质材料打印,于12月5日前报工信局和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经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初审后,共同提出奖补意见,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专项奖补资金计划,由财政按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位。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如实填报数,不得弄虚作假,不按程序申报、编造数据骗取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2019年已经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附件1:2019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材料封面)
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工信局 刘铁军 18243642923
财政局 章冬梅 13904367430
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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