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9-04-06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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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取消通榆县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公示
  通榆县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2015年11月经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有自然人股东3人。鉴于公司股东之一、法定代表人史宏梅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多起犯罪事实已被查实。在3月份开展的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检查工作中,该公司一直锁门。后多方联系到其他两位股东,经谈话了解,现在仍然无法对其开展2018年度现场检查工作。综合以上情况,依据《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金局文〔2019〕30号)、《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通知》(吉金办联字〔2018〕12号)、《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强制退出工作的通知》(吉金局文〔2018〕204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取消通榆县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到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地址:县政府二楼西侧,电话:4242209。 

信息来源:通榆县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