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8-12-28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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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新农合部分)工作方案

  按照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18]1号)要求,为做好全县2019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新农合部分)工作,确保我县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筹资原则

  (一)政府主导。以乡镇(场)为单位进行全县统筹,多部门配合,由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主导开展本辖区内的筹资工作。

  (二)应保尽保。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应保尽保,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未参合的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合,引导城乡居民持续参合参保。

  (三)专款专用。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扶持、社会资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多方筹资,筹资款项专用于参合患者医药费用补偿。

  二、目标任务

  (一)2019年度全县参合率不低于9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100%。

  (二) 2019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年度筹资任务。

  三、筹资对象与标准

  (一)筹资对象

  1.我县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合。

  2.长期在我县居住的外县、外省居民,已办理居住证的可参加我县新农合。

  3.农、林、畜、水系统下属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水库职工(财政开资人员除外)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可参加所属乡镇新农合。

  4、继续实行连续缴费政策和年度内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随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政策。

  5、杜绝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可按自愿原则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者只能任选其一。城镇职工不得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筹资时间

  1.个人筹资标准:

 

  2.筹资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2月28日。

  四、参合人员缴费方式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场负责组织辖区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参合资金,并按要求做好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登记工作。

  2.设立党委的畜牧(林)场、水库,由场部承担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工作。各场部要积极配合所在地乡镇政府做好筹资的各项工作。

  3.贫困人口缴费补贴情况。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财政局、民政局给予补贴。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每人补贴270.00元;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贴130.00元。由财政局、民政局将贫困人口所需补贴资于2019年2月28日前拨付到县新农合基金专户,确保贫困人口资助率达到100%。

  4.村(组)等集体统一缴纳参合资金的,要与本地乡镇(场)参合工作领导组织做好衔接,提供准确的参合人员信息,以避免漏参、漏录及重复缴费。

  五、筹资责任单位职责

  (一)各乡镇(场)政府职责。

  1、成立领导组织、制定筹资方案。在2018年12月27日前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筹资工作计划,成立由乡镇(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2019年新农合筹资工作领导组织,确定工作人员及分工,全面部署本地2019年新农合筹资工作。

  2.督促卫生院做好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场)卫生院依据乡镇政府提供的各村(场)缴费人员的基础信息及缴费收据,负责做好本地本年度参合信息录入及合作医疗证年检(根据个人缴费票据加盖年检章)、发放工作,如不按照工作程序及要求进行年检,出现漏录、错录参合信息问题,由乡镇场卫生院负责。

  3.督导各乡镇财政所做好开具票据及收缴款工作。由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从县财政局领取筹资缴费票据、缴费期间票据的开具、各村、场上缴的参合资金核对、入户管理工作。各乡镇财政所的筹资款项要做到当天收取当天核对、当天存入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并在规定时间以乡镇为单位存入县财政局设立的新农合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户名:通榆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帐号07821001040004728),不允许以个人或村、场、组形式存款,以确保资金安全。存入专户后将存款凭证定期交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以便与县财政局及时对账。

  4.参合信息的核对工作。各乡镇(场)参合信息核对工作由乡镇(场)新农合筹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缴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场)筹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村委会、财政所、民政办、卫生院筹资工作人员对本地参合人数、缴费金额、录入人数等情况进行核对。务必做到参合人数与录入新农合管理平台人数一致、缴费票据金额与存入基金专户金额一致。核对无误后形成参合统计汇总表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如因工作疏忽或不按筹资程序缴费、不及时进行核对而出现错报、漏报、漏录致使符合条件的人员未能参合或参合信息丢失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有100%参合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乡镇(场)筹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5、提供贫困人口未参合情况证明材料。死亡人员需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所在村提供的有死亡家属签字、村干部签字的证明材料。外地参合及参加医保的人员需提供外地参合票据或参合系统截图。

  (二)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1、负责提供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专用票据》。

  2、负责将贫困人口所需补贴资于2019年2月28日前拨付到县新农合基金专户。

  3、根据县政府审定后的全县参合人数及时做好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工作。

  (三)县扶贫办工作职责。

  1、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缴费期内负责沟通协调新农合筹资工作。联系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新农合管理中心。

  2、负责与民政局沟通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属于低保对象的人员标识清楚。(重复的人员名单由各乡镇统一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列出)

  3、12月25日—27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与各乡镇核实清楚。

  4、负责审核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情况,核实准确无误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各乡镇报新农合管理中心。

  (四)县民政局工作职责。

  1、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缴费期内负责沟通协调新农合筹资工作。联系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新农合管理中心。

  2、负责与扶贫办沟通将低保对象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人员标识清楚。(重复的人员名单由各乡镇统一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列出)

  3、12月25日—27日将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与各乡镇核实清楚。

  4、负责审核各乡镇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参合情况,核实准确无误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各乡镇报新农合管理中心。

  (五)卫生计生局工作职责。

  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的整体沟通协调。督促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加强筹资过程中各项工作安排,做好政策答疑,统计汇总等工作。特别是做好贫困人口参合情况最终审核比对工作。

  六、实施步骤

  筹资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资准备阶段(2018年12月25日至12月28 日)

  各乡镇(场)要在12月28日前召开乡、村、社三级筹资工作会议,培训经办人员,备齐筹资工作表册,全面部署筹资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电话、微信等各种信息媒体,多渠道联系,层层动员,多种形式宣传,大力营造氛围,加大力度提高缴费时限、筹资政策的知晓率。

   第二阶段:集中缴费阶段(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2月19日)

  1.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人员,深入各村,分片包干,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认真抓好落实。要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等多种有效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切实提高参合率,确保农民治病就医得到保障。

  2.做好参合登记工作。一是对续合人员要比对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印发的《通榆县2019年新农合参合登记表》,逐村逐户收缴户口簿、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个人参合资金,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参加城镇医保者除外)。二是在办理参合登记时要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为基础,认真核对《参合登记表》上参合信息,信息有错误的要及时更正。三是新参合人员要填写《2019年新增参合登记表》,并随表粘贴二代身份证或具有18位数字身份证号的户口簿复印件。

  3.认真开具缴费票据。收缴现金时,要开具2019年筹资缴费票据,票据须注明参合年度、参合户主和参合人员姓名等详细信息,收费人员要在票据上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收费单位公章。

  4.确保资金安全。各行政村每天要将收缴的参合资金及时上缴至乡镇财政所,财政所汇总审核后,及时存入当地信用社或银行,并定期存入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在参合资金进入专户前,涉及部门必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时要做好手续,避免疏漏,确保资金安全入户。

  第三阶段:统计汇总阶段(2019年2月20日至23日)

  各乡镇(场)在筹资过程中及时填写《通榆县2018年参合进度表》,进度表从2019年1月4日起于每周五将前期参合累计情况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在2019年2月23日前报送最终汇总统计表。

  各行政村集中缴费工作结束后,要依次将收缴的参合资金、新农合缴费收据、参合信息明细表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至乡镇财政所,财政所于2019年2月22日前将收缴的农民参合资金全部划入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各乡镇(场)将新农合筹资的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要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及《通榆县2019年参合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交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各乡镇(场)上报的参合人数、存入专户的参合资金数对全县参合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情况报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局要根据县政府审定后的全县参合人数及时做好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工作。

  第四阶段:参合信息修订、确认阶段(2019年2月24日至28日)

  各乡镇(场)卫生院在这一阶段要做好本乡镇(场)参合信息录入、修订及核发合作医疗证工作。为确保参合患者及时办理就诊、补偿,各乡镇(场)卫生院在筹资开始就要认真核对由本地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的《通榆县2019年新农合参合登记表》及缴费票据,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将登记的参合农民相关信息及早录入至全省新农合管理平台。参合信息录入结束后,根据各村委会上报的参合名单、缴费收据,核实、修订参合信息并按村社顺序年检合作医疗证,及时交由各村、社、场进行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9年,新农合缴费工作变化较多,主要是全省医疗保障局成立并运行第一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标准,费用有提高、有降低,要求继续实行连续缴费政策,而且下一年筹资工作整体纳入税务部门管理。各乡镇(场)要充分认识筹资工作变化的重要性,要向群众说明缴费负担不是总体提高,困难群众缴费财政补助进一步增加等政策,动员未参合的城乡居民今年全民参保,以免来年纳入税务部门执行连续缴费制度后补缴过高费用。要把新农合筹资缴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提升保障水平

  各乡镇(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各村、社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立宣传橱窗,悬挂宣传标语,采取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新农合补偿的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和阶段性工作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将新农合筹资政策、补偿政策宣传到位,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

  省医保局明确,2019年新农合补偿方案继续沿用《吉林省新农合2018年统筹补偿方案》,不再另行规定。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年度各项补偿累加封顶线为20万元。全省新农合补偿药品进一步调整,增补药品、卫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项目,从而扩大报销范围,切实提高实际受益水平。省卫计委实施了大病兜底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政策,加强了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兜底政策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同时,继续落实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扩大参合农民就医选择权,提高参合患者异地就医结算的便捷性。

  (三)通力合作,全面推进

  公安局、各乡镇(场)要积极为户籍地管辖人口设立户籍信息更正的快速通道,保障农民参加新农合的基本权益。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发动,全力配合乡镇政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新农合筹资缴费工作。县扶贫办、民政局要对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剔除重复人员,形成统一的有“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户”标识的名单。县财政局、民政局及时将贫困人口资助资金划拨到基金专户,确保贫困人口资助率达到100%。涉及城镇户口人员参加新农合的,需要到县医保中心开具未参保证明,避免重复参保问题。

  (四)加强督导,加快进度

  各乡镇(场)要成立领导组织,制定筹资方案。县政府将组成检查督导组,对各乡镇(场)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查和指导,每周通报基金收缴完成情况,及时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均衡推进各乡镇(场)筹资缴费工作进度。

  (五)完善机制,落实奖惩

  县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八、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成立通榆县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领导组织。

  组  长: 刘振兴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王海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黄秀芬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英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督导指挥中心)

  荀光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  庆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曾宪东 (县财政局局长)

  张志军 (县扶贫办主任 )

  王瑞群 (县民政局局长)

  颜景茂 (县教育局局长)

  纪如纲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志远 (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局长)

  王  建 (县林业局局长)

  刘宝辉 (县水利局局长)

  赵守勇 (县公安局副局级领导)

  孙艳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各乡(镇)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孙艳萍(兼)。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筹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其他日常工作,确保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均衡推进、按时完成。

2018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通榆县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