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助企纾困、免申即享”服务
营商助企一站通,纾难解因条条达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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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适用范围 | 主管部门 | 申报起止时间 | ||||
学前教育资助 | 全县公办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 通榆县教育局 | 每年3月20日前(春季)、9月20日前(秋季)学生交资助申请,学校或幼儿园进行审核初评,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后确认。 | ||||
政策依据 | |||||||
政策文件 | 政策点 | 操作 |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脱贫户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资助标准;农村(含县镇)每年每生15OO元。 | 线下办理 | |||||
申报条件 | |||||||
通榆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兑现标准 | |||||||
学前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脱贫户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资助标准;农村(含县镇)每年每生15OO元。 | |||||||
申报材料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填写样本 | |
申请表 | 纸质 | 原件 | 1 | 必要 | |||
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 | 纸质 | 复印件 | 1 | 必要 | |||
办理流程 | |||||||
学前资助:每年3月20日前(春季)、9月20日前(秋季)幼儿监护人向幼儿所在幼儿园提交资助申请,幼儿园进行审核初评,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后,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存入受助幼儿银行卡中。 | |||||||
办理地址 | |||||||
区划名称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址 | |||||
通榆县开通镇 | 春季和秋季开学后 | 通榆县教育局 | |||||
联系部门 | |||||||
部门职责 | 部门名称 | 咨询电话 | |||||
牵头部门 | 通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0436-4241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