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助企纾困、免申即享”服务 营商助企一站通,纾难解因条条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
基本信息
服务名称 适用范围 主管部门 申报起止时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 全县普通高中学校 通榆县教育局 每年3月20日前(春季)、9月20日前(秋季)学生交资助申请,学校或幼儿园进行审核初评,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后确认。
政策依据
政策文件 政策点 操作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申请为一次申请直至毕业。标准:省重点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7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500元。 线下办理
申报条件
通榆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兑现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申请为一次申请直至毕业。标准:省重点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7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500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材料份数 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填写样本
申请表 纸质 原件 1 必要
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 纸质 复印件 1 必要
办理流程
高中国家助学金:在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学校于每年3月30日前、9月30日前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7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存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办理地址
区划名称 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
通榆县开通镇 春季和秋季开学后 通榆县教育局
联系部门
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 咨询电话
牵头部门 通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436-4241181
主办:通榆县人民政府 | 承办:通榆县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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