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助企纾困、免申即享”服务
营商助企一站通,纾难解因条条达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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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适用范围 | 主管部门 | 申报起止时间 | ||||
社会保险补贴 | 通榆县 | 通榆县就业服务局 | 长期 | ||||
政策依据 | |||||||
政策文件 | 政策点 | 操作 | |||||
"1、《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2、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 "1、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吸纳。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查看文件 | |||||
申报条件 | |||||||
"1、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吸纳。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
兑现标准 | |||||||
1、个人补贴标准。100%档及以下实际缴费的50%。2、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
申报材料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填写样本 | |
个人: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 | 1份 | A4 | 必要 | ||
个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 | 1份 | A4 | 必要 | ||
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 复印件 | 纸质版 | 1份 | A4 | 必要 | ||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 原件 | 纸质版 | 1份 | A4 | 必要 | ||
企业:招用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版 | 1份 | A4 | 必要 | ||
企业:劳动合同 | 复印件 | 纸质版 | 1份 | A4 | 必要 | ||
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 复印件 | 纸质版 | 1份 | A4 | 必要 | ||
办理流程 | |||||||
"个人:1、申请人向户籍地(常住地)乡镇或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由乡镇或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初审(如审核不通过,及时告知原因);3、由通榆县就业服务局复审(如审核不通过,及时告知原因);4、对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5、拨付。 企业:1、由企业向通榆县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就业服务局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及时告知原因);3、对审核通过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4、拨付。" | |||||||
办理地址 | |||||||
区划名称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址 | |||||
通榆县 |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1、个人:各乡镇、各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2、企业:通榆县就业服务局3号、4号窗口" | |||||
联系部门 | |||||||
部门职责 | 部门名称 | 咨询电话 | |||||
受理、审核部门 | 通榆县就业服务局 | 0436-4297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