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助企纾困、免申即享”服务
营商助企一站通,纾难解因条条达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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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适用范围 | 主管部门 | 申报起止时间 | ||||
稳岗返还 | 通榆县 | 通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 ||||
政策依据 | |||||||
政策文件 | 政策点 | 操作 | |||||
《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就组〔2023〕2号) | 延续实施社会保险稳岗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查看文件 | |||||
申报条件 | |||||||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且参保主体为非机关事业单位;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忽略死亡、退休)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上年初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净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责任主体。 " | |||||||
兑现标准 | |||||||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 |||||||
申报材料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填写样本 | |
办理流程 | |||||||
免申即享 | |||||||
办理地址 | |||||||
区划名称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址 | |||||
联系部门 | |||||||
部门职责 | 部门名称 | 咨询电话 | |||||
咨询部门 | 通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0436-42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