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20〕35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加亿风电塔筒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
通榆加亿风电塔筒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通榆新华东B49.5MW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县经济开发区,风电大路以南,恒通屠宰有限公司以西,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占地面积约58740.9m2,包括生产车间、涂装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间、油漆间、库房、食堂及宿舍等。总投资350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加工制造250套风电塔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