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20〕31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吉林通榆新华东B49.5MW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安华吉林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通榆新华东B49.5MW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县新华镇境内,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41319.65万元。1A风电场工程永久占地67979m2,临时占地64400m2。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农田,主要农作物为玉米及谷子。拟建风力发电机组最近敏感点为距离TY04、TY05风力发电机530m处新华牛场西北点,距离TY06风力发电机520m处东北牛队,其他敏感点均在1km以外。拟建升压站位于风力发电机组南侧1500m,站址1km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工程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包括:拟建3台单机容量2500KW风力发电机组和15台单机容量2800K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9.5MW,并配备建设18座箱式变电站及一座220kV升压变电站(含办公附属设施)。18台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均为140m,预计年上网发电量为184718.424MWh,年满发小时数3731.7h。场内采用35kV架空集电线路相连。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