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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松原至通榆段工程兴隆山服务区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6-02   收藏

  通环审字202015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松原至通榆段工程兴隆山服务区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松原至通榆段工程兴隆山服务区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松原至通榆段高速公路兴隆山服务区内,项目性质为新建,总投资为8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920.77㎡,总建筑面积为2612.84㎡。项目位于松原至通榆段高速公路工程兴隆山服务区既有征地范围内,本次无新增占地,用地为已划拨的工程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加油站(高速公路南侧和北侧各一座),南侧加油站:SF双层油罐5个,容积共计175m3(柴油罐50m3×3,汽油罐50m3×2个,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北侧加油站:SF双层油罐5个,容积共计175m3(柴油罐50m3×3,汽油罐50m3×2个,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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