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双辽至嫩江高速公路双辽至洮南段建设项目ST01合同段GQ06工区第二批取土场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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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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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韩思宇 |
联系人 |
杜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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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通榆县鸿兴镇洪兴法院北2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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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105326622 |
传真 |
-- |
邮编 |
13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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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吉林省通榆县瞻榆镇卫国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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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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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
54541 |
绿化面积(m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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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350 |
环保投资(万元) |
181.8 |
投资比例% |
5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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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投产日期 |
2019年8月 |
预计年工作日 |
365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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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由来 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联络线双辽至嫩江高速公路双辽至洮南段工程已列入国家及省级公路网规划,以及吉林省公路和水路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对加快区域产业链接与资源整合,促进黑、吉、蒙交界三角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对于有改善吉林省能源运输条件有重要意义。线路起点位于双辽市北侧的协力村,与在建的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终点对接,并设协力互通与大广高速连接。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部分取土场,因此需重新选址建设取土场,本次新建取土场不在原有规划范围内,距原批复取土场最近距离约7km,位于原取土场南侧,原取土场为杨家园子取土场。 此取土场位于通榆县通榆县双岗镇太平村,设置1处取土场,占地面积共54541m2,预计取土量223653m3,挖深为4.3m,取土服务年限为2年,待服务期满后将进行土地恢复,恢复后不改变其土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 )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除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因此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环评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双辽至嫩江高速公路双辽至洮南段建设项目ST01合同段GQ06工区第二批取土场建设项目》。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的大力支持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2.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双辽至嫩江高速公路双辽至洮南段建设项目ST01合同段GQ06工区第二批取土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双岗镇太平村。取土场周围均为空地,太平村3号取土场距离居民最近距离为1500m(东侧张家窝堡)。 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围环境现状照片详见附图8。 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为3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4.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区域不设置办公生活区,取完土后随即运走,不在项目区域停留,且项目区域无需看管;项目不设置油料储存、车辆维修、车辆冲洗设施,本项目主要组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1 本项目组成一览表
6.主要工艺设备 本项目主要工艺设备明细详见下表。 表3 主要工艺设备一览表
7.原辅材料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燃料及水,用量和来源见下表。 表4 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8.公用工程 ⑴给水 本项目区域内不设置办公生活区,取完土后随即运走,不在项目区域内停留,因此无生活用水,主要为降尘用水,由项目区域附近的水井供给。 取土场区洒水(作业区、表土堆场)用水标准0.002m3/m2•d,用水量为109.082m3/d(21816.4m3/a),浇洒道路的用水量按4L/m2•次计算,本项目区内道路面积约为20000m2,洒水次数按50次/年计算,浇洒道路的用水量约为4000m3/a故本项目用水总量为25816.4m3/a。 ⑵排水 项目不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无车辆冲洗废水产生,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取土场底部四周修建排水沟(规格:0.4m×1.2m×0.4m),排水沟下游设置沉淀池,雨水经取土场内的排水沟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取土场降尘。
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取土场员工为60人,采用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00天。 |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 根据该工程项目特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的产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工程建设施工期、营运期、复垦期。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场地清理、截排水工程、表土堆场建设、施工便道建设,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
(1)截排水工程 设计在取土场底部四周修建排水沟,排水沟深0.5m,下宽0.5m,坡度1:1,排水沟沿开采区底部四周布置,首先进行放线,保证水流顺畅,沟渠开挖以人工开挖为主并结合人工风镐等简易设备,避免使用大型机具设备,以渐小施工临时占地,开挖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土方及时用于路基填筑。 (2)表土堆场建设 项目取土前需要进行表土剥离,剥离面积54541m2,剥离厚度约为0.5m,因此,本项目可剥离表土27270.5m3,项目在取土场区域内设置表土临时堆放场(详见附图3),用于堆放表土,完成取土后进行复垦覆土,取出表土先堆放于表土堆场,为防止雨水冲刷以及表土肥力的流失,设计针对表土储存场采取编织袋土拦挡、遮盖网遮盖等防护措施,编织袋挡护设计堆砌断面底宽1.5m、高1.0m、顶宽0.5m,其材料为编织袋土,编织袋规格为1.0m×0.6m×0.2m,堆土表面需用遮盖网进行遮盖。为了保证表土土壤的肥力,在表土堆裸露表面采用播撒紫花苜蓿防护。 (3)施工便道建设 施工便道在利用原有乡间道路的同时也会新占少量土地,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由于施工便道等级低,很少铺设面层,营运过程中的扬尘等将会对局部环境造成污染。当遇到大雨和大风天气时,新开辟的施工便道产生一定量的水土流失。 因此施工便道在充分利用现有田间机耕路的基础上,将不可避免会占用一些农田,侵占农作物的生存空间,将会对农业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施工期需新建进场道路长度1.8km,路宽4.5m。新修便道0.2km。运输道路长度2.2km,为了降低其影响,本次评价建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便道占地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禁运输车辆随意下道行驶,施工完毕后,要及时进行平整复耕恢复工作,减少施工便道对生态环境和景观影响。通过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和采取恢复措施后,施工便道对生态影响较小,合理可行。 |
结论与建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双岗镇太平村3号取土场 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双岗镇太平村。太平村3号取土场距离居民最近距离为1500m(东侧张家窝堡)。取土场共有1处,占地面积共54541m2,预计取土量223653m3,取土服务年限为2年。 项目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均不在保护区范围内。工程总投资350万元。本次工程不涉及通榆县水源地保护区。 2.产业政策的可行性分析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改本)》,本项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之列,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3.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⑴地表水 根据地表水现状评价结果可知,地表水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各监测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⑵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空气现状评价结果可知,区域各监测点位污染物的监测浓度最大值占标率均小于1,各监测项目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尚有环境容量,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⑶声环境 根据噪声现状评价结果可知,各监测点位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说明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4.1废水 ⑴施工期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移动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⑵运营期 项目用水主要为防尘洒水(道路、厂区),防尘洒水经自然蒸发,取土场运营过程中不设置生活区(无洗漱、淋浴等措施),员工均为附近居民,员工作业期间产生的少量污水均为粪污水,排入场区内移动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4.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汽车尾气。在施工期间,采取封闭运输、洒水设施、覆盖物、定期进行设备维护等措施,扬尘及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3噪声 在工程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使用噪声机械对周围居民有一定影响。通过加强管理、车辆距离居民点较近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减轻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生活垃圾、剥离表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剥离的表土,堆存于厂区表土堆场,进行妥善暂存,用于日后复垦及生态修复。经此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开采区、表土堆场等占地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取土过程将扰动局部地层、破坏局部土壤结构、改变局部地形地貌。同时土方开采还会造成水土流失和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当地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景观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环评要求对建设单位在表土剥离的同时,做好表土的暂存,便于后期复垦,要求项目边开采边复垦,尽早对裸露地表进行复垦,在及时实施复垦方案的前提下,项目营运过程中形成的裸露地表经过一段时间后可逐渐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使区域内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随着项目进入正常营运期,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强度明显下降,动物有可能逐渐熟悉新的景观,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有可能逐渐恢复。当暴雨来临时应使用一些防护物遮盖已开采的裸露地表,如使用防雨布等进行覆盖,同时再矿区底部四周修建排水沟,保证排水通畅,对沟槽开挖形成的裸露边坡、平整形成的边坡和堆土采取薄膜覆盖措施。经过采取措施后,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水土流失量,并尽可能的减少原地貌的水土流失。 项目已制定具体的复垦方案,预留了复垦保障资金,采取边开采边恢复开采迹地植被的方法,通过采取有计划、有步骤的恢复植被措施,合理进行覆土恢复植被,采土对生态的影响可以得到减缓。 5.总量控制指标结论 根据目前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因子,由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故无需申请COD及氨氮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无需供暖,不涉及SO2、NOX等总量指标。 综上,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6.项目可行性结论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改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之列,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取土场设计原则是不占公益林,不占基本农田,同时考虑就近原则,选择占用林地,本项目取土场周围为一般耕地、林地及盐碱地(盐碱地土质不符合工程用土要求),故无其他不占用耕地取土替代方案,本项目取土场设置不占公益林,不占基本农田, 选择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同时本项目取土场不位于重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本项目取土场均位于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外,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范围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地理位置及与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见附图5,距离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20km,项目距离居民较远,取土场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后,对居民的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 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在在满足本报告提出的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与环境的相容性较好。故本项目建设可行。 7.结论 综上所述,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阶段产业政策,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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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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