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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中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6-19   收藏

  通环审字〔2019〕37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中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中海加油站: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中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人民西路与和平街西交汇处,项目东侧8m处为和平街,13m为居民区;东北侧8m处为供电所;南侧10m处为人民西路,30m为居民区;西侧10m处为神龙种业有限公司;西北侧25m为宏宇驾校。建设性质为扩建(异地扩建),项目总投资350万元。项目原有加油站成立于2009年,于2009年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有2个20m³单层汽油储罐,2个20m³单层柴油储罐。由于通榆县和平街要进行扩宽,建设单位需将原有加油站拆除,在西侧重新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1768.88㎡,该项目年销售成品油200t(其中汽油150t,柴油50t)。 该项目共有储油罐7个,总容积为210m³(其中乙醇汽油储罐3个,单罐容积分别为30m³;柴油储罐4个,单罐容积为30m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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