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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5-17   收藏

  通环审字〔2019〕30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鑫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交尔格庙村、八面乡明兴村、向海蒙古族乡回民村、新华强胜新村、什花道乡襄平村、向海蒙古族乡大房村、瞻榆丰盛村、苏公坨乡农牧村、乔围子村、新发乡六合村、双岗镇林海村、陆家迷仁村、团结乡胜利前屈村、团结乡民主村、新发乡永胜村、联合村、新兴乡新茂村、鸿兴镇东风村,共16个工程。建设性质为改建,总投资4306.61万元。项目新建16座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管网总长度8943.04m。污水站均位于安置区占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2122.41m2,永久占地面积353.57m2,临时占地面积11050m2,临时占地主要占地类型为荒地。污水站设计出水水质均满足一级B排放标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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