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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合同段GQ06工区第二批取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吉林省松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合同段GQ06工区第二批取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乌兰花镇、兴隆山镇内。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302.6万元。该项目取土场共有6处,占地面积为434165m2,预计取土量总计1373615m³,取土服务年限为2年。项目区域不设置办公生活区,取完土后随即运走,不在项目区域停留,且项目区域无需看管;项目不设置油料储存、车辆维修、车辆冲洗设施。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项目制定具体的复垦方案,预留复垦恢复保障资金,采取边开采边恢复开采迹地的方法,通过采取有计划、有步骤的恢复植被措施,合理的进行覆土恢复植被,使采土对生态的影响可以得到减缓。
2、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3、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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