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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向海兴月回民屠宰点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2-25   收藏

  通环审字〔2019〕16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向海兴月回民屠宰点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向海兴月回民屠宰点: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向海兴月回民屠宰点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回民村回民屯,项目东侧5m处为居民,南侧为村路,隔路25m处为居民,西侧为村路,隔路10m处为居民,北侧为农田。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6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建筑面积为1000㎡,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厂区原有建筑物,新增污水处理站、防渗储水池、肠容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目前生产规模为年屠宰肉羊5000头,改扩建后年屠宰肉羊8000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现存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1、现有化粪池未进行防渗措施,且治理技术不能满足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建设单位须建设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水应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一级排放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要求。 

  2、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来自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建议措施及时整改,NH3和H2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量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现有染散煤土炉灶一个,不符合环保要求,建设单位须拆除。 

  4、项目目前羊粪、羊毛随意堆放,建设单位须建设肠容物暂存间及羊毛暂存间。 

  三、项目选址合理性问题 

  该项目选址在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回民村回民屯区民区内,距离最近环境敏感点为5m,不满足《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T18078.1-2012)中卫生防护距离推荐性标准,但该屠宰点是回民定点屠宰场,考虑到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特殊性,同时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显示该村居民对该项目的支持,以及建设单位作出如出现群众上访问题,即无条件停止生产的承诺,通榆县环保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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