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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兴隆山镇林茂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兴隆山镇林茂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兴隆山镇林茂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665.82万元,该项目主要对拆旧地块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并进行复垦,拆旧区地块全部为村庄占地,总面积为152.7933hm2,拆旧区整理复垦后,拟新增耕地面积146.3764hm2,水田新增74.0948hm2,水浇地新增65.9476hm2,旱地新增6.334hm2,项目施工期不设取土场,不设拌合场,所有原料来源于当地。该项目工程分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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