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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7200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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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双辽至洮南公路建设项目第ST01合同段第GQ06工区沥青拌合站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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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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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韩思宇 |
联系人 |
范卫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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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鸿兴镇鸿兴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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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7726168818 |
传真 |
-- |
邮编 |
13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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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双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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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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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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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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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
39600 |
建筑面积(m2) |
259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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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700 |
环保投资 (万元) |
19 |
投资比例% |
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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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投产日期 |
2019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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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由来 沥青混凝土俗称沥青砼,是经人工选配具有一定级配组成的矿料与一定比例的路用沥青材料,在严格控制条件下拌制而成的混合料。沥青混凝土路面由于它平整性好,行车平稳舒适,噪音低,许多国家在建设高速公路时都优先采用,公路基础多采用水泥石粉稳定层。本项目为双辽至洮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附属工程,主要为高速公路的建设提供沥青混合料。因此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投资700万元,在通榆县建设本项目,项目属于临时拌合站,项目临时占用地类为盐碱地,运行期约2年,待双辽至洮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完毕,本项目也将进行拆除并进行土地恢复。建成后预计共产沥青混凝土37万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有关规定,受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的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环评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双辽至洮南公路建设项目第ST01合同段第GQ06工区沥青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的支持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2.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双辽至洮南公路建设项目第ST01合同段第GQ06工区沥青拌合站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运行期限:本项目属于临时拌合站,临时占用地类为盐碱地,运行期约2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白城市通榆县双岗镇,项目四周均为空地,距离最近居民敏感点北侧程家窝棚约550m。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厂界周围情况见附图2,卫星敏感点详见附图4,周围环境情况照片详见附图5。 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4.建(构)筑物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9600m2,建筑面积为25974.5m2。地表建(构)筑物详见表1。 表1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5.项目生产内容及规模 生产内容:沥青混凝土加工。 生产规模:预计共产沥青混凝土37万t,生产周期约两年,则年生产沥青混凝土18.5万t。 6.原辅材料及用量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沥青骨料、水泥、碎石等,具体品种及消耗量见下表。 表2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
注:轻油是一种轻质油品,由原油蒸馏或石油二次加工切取相应馏分而得,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透明或微黄色液体,有特殊气味,不溶于水。密度在650-750kg/m3,硫含量不大于0.08%,烷烃含量不超过60%,芳烃含量不超过12%,烯烃含量不大于1.0%。 本项目物料平衡关系详见下图。
7.公用工程 ⑴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及餐饮用水。 ①职工生活用水 职工生活用水量按0.1 m3/d•人计,本项目职工人数为50人,则职工生活用水量为5m3/d(650m3/a)。 ②餐饮用水 本项目餐饮用水按0.02 m3/人•次计,本项目职工为50人,则餐饮用水量为1m3/d(130m3/a)。 经计算本项目总用水量为6m3/d(780m3/a)。本项目用水由厂区深水井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⑵排水 本项目生产不用水,所排废水主要为餐饮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①职工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其用水量的80%计算,则其产生量为4t/d(520t/a)。 ②餐饮废水 餐饮废水按其用水量的80%计算,则餐饮废水产生量为0.8t/d(104t/a)。 经计算,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4.8t/d(624t/a)。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淘,不外排,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提供,能够满足其用电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临时柴油发电机。 ⑷供热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一台燃轻油导热油炉提供,燃油量约为50t/a,冬季不生产。冬季留守人员2人,取暖方式采用电取暖。 8.劳动制度及工作人员 本项目定员人数为50人,全年工作130天,每天8h工作时间,冬季留守人员2人。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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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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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 治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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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氨氮、 |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淘,不外排 |
废水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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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废水 |
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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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导热油炉烟气 |
SO2、NOX、烟尘 |
经8m高烟囱排放 |
废气 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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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烟气 |
沥青烟 苯并[a]芘 |
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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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
食堂油烟 |
效率为60%油烟净化器+排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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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料烘干 |
粉尘 |
1套袋式除尘器(效率99%)+15m排气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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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粉储罐 |
1套袋式除尘器(效率99%)+高于罐顶3m排气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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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输送 |
1套袋式除尘器(效率99%)+15m排气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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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扬尘 |
洒水降尘+苫布遮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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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往车辆 |
汽车尾气 |
产生量少,扩散到大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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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隔声、基础减震 |
噪声 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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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生活 |
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不产生 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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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垃圾 |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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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
滴漏沥青和拌合残渣 |
回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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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烟处理产生的废弃活性炭 |
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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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
回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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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项目的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的影响。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最大程度地避免水土流失。在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将裸露土地进行硬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服务期满后拆除的拌合站等生产设施应及时运出场地;拆除的水泥地面等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输到建设垃圾场统一进行处理。对场地进行清理后采用施工前剥离的表土对全部场地进行恢复表土层并复垦,以恢复原生土地利用类型。随着生态恢复的进行,工程对占地范围内的生态影响将逐步消失,受损的生态环境将得以恢复在对所排放的各项主要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破坏周围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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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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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白城市通榆县双岗镇,四周均为空地,距离最近居民敏感点北侧程家窝棚550m。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为39600m2,建筑面积为25974.5m2,预计年产沥青混凝土18.5万t。 2.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限制、淘汰类建设项目,可以认为是允许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1. 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⑴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通榆县环境监测站给出通榆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报告给出通榆县城区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各监测点的监测项目的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总体来看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⑵声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统计结果可知,区域内各监测点位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说明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⑴废水 本项目生产不用水,无废水产生,所排废水主要为食堂污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淘,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⑵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烟气、沥青烟气、骨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矿粉罐仓呼吸孔粉尘、原料输送、计量及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堆场扬尘及运输车辆扬尘。 ①导热油炉烟气 本项目导热油炉烟气经8m高烟囱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要求。 ②沥青烟气 本项目沥青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行活性炭吸附,经吸附后的气体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沥青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的2级标准。 ③骨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粉尘 本项目骨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粉尘通过引风机(总风量为2000m3/h)引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9%)中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量及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④矿粉罐仓呼吸孔粉尘 本项目矿粉采用全封闭式进仓方式,用车载气泵将其打入粉料储罐内。矿粉储罐上方有一台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尾气通过罐顶排气口有组织排放,排口高度不低于15m。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⑤原料输送、计量及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 原料通过全封闭输送装置进入搅拌主机,原料落入搅拌机时冲击过程会有粉尘产生。搅拌主机下料口自带滤筒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⑥食堂油烟 本项目建成后安装处理效率为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达标后的油烟经排风机引入烟道后通过高于楼顶3m的排气筒排放。 ⑦堆场扬尘 石子装载点、卸料点应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在装卸过程中进行喷水降尘,装卸均采用机械操作,减少人为抛洒,可有效减少装卸时产生的扬尘。同时项目卸料完成后立即用篷布覆盖,减少因风产生的粉尘,通过以上处理措施,厂界处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⑧汽车尾气及扬尘 本项目共有15台运输车,一般车辆在室外排放的机动车尾气,很快可被空气稀释扩散,生产及运输地面硬化,厂区内运输道路及厂区外附近运输道路实施洒水抑尘,每2小时洒水1次,通过洒水抑尘及道路清扫,不会在局部区域形成高浓度区,而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污染。 ⑶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站、运输车辆及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建议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皮带输送机在生产时定期在滚轴上加润滑油,进出车辆禁止鸣笛,并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其最佳运行状态。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后,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饮垃圾、滴漏沥青和拌合残渣、沥青烟处理产生的废弃活性炭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餐饮垃圾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滴漏沥青和拌合残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回收利用,沥青烟处理产生的废弃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⑸服务期满后土地恢复 项目属于临时拌合站,为双辽至洮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附属工程,待双辽至洮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完毕,本项目也将进行拆除。随着生态恢复的进行,工程对占地范围内的生态影响将逐步消失,受损的生态环境将得以恢复。 项目服务期满后拆除的拌合站等生产设施应及时运出场地;拆除的水泥地面等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输到建设垃圾场统一进行处理。对场地进行清理后采用施工前剥离的表土对全部场地进行恢复表土层并复垦,以恢复原生土地利用类型。随着生态恢复的进行,工程对占地范围内的生态影响将逐步消失,受损的生态环境将得以恢复。 5.总量控制指标结论 由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无废水产生,所排废水主要为食堂污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淘,不外排,故本项目无需申请COD及氨氮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生产用热由1台燃油导热油炉供应,所涉及的总量控制指标为SO2及NOx,故本项目以达标排放的SO2及NOx量作为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即SO2:0.095t/a,NOX:0.18t/a。 6.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阶段产业政策,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本环评认为只要在经营过程中充分落实本环评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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