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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新华镇大有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8-12-11   收藏

  通环审字201855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新华镇大有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榆县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新华镇大有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拆旧区位于通榆县新华镇大有村境内,涉及大有村的涉及裕记、胜利和西力不可 3 个自然屯,共分 5 个片区,其中,胜利屯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南北片区分别为编号为 1、2 号拆旧区,西力不可只有一个片区,编号为 3 号拆旧区,裕记屯以县道 111 为界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分别编号为 4、5 号拆旧区。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259.21万元。项目建设规模 1453800m2,包括旱地、农村道路、其他草地和村庄。新增耕地1291200m2,新增耕地率88.82%。本项目不设取弃土场,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不设拌合场。本项目施工期所用的原材料主要为混凝土、粗砂,来源于当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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