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电话:0436-4222396
  • 电子邮箱:TYSTHJFJ@163.com
  • 邮编:137200
  •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通榆县开通镇九号小区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4-10   收藏

  通环审字〔2018〕8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通榆县开通镇九号小区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拟批复 

  通榆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开通镇九号小区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鉴于该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现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开通镇新发街以西,开通大路以北,文化街东街。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0585.51万元。该项目已于2012年3月26日取得《通榆县开通镇九号小区C组团棚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通环审字〔2012〕第22号),目前该项目未开工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由原批复中19133m2调整为:18692.68m2,总建筑面积由原批复中67214m2调整为:107594.62m2。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上一篇: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吉林通榆... 下一篇: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通榆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