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18〕6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通榆县开通镇七号小区B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开通镇七号小区B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鉴于该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现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开通镇建设街以西,团结路以南。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99006.12万元。该项目已于2013年7月10日取得《通榆县开通镇七号小区B组团棚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通环审字〔2013〕第48号),目前该项目仅6#和7#住宅建设完成,其余工程未开始进行,项目占地面积由原批复中24271m2调整为:36894.2m2,总建筑面积由原批复中91051.2m2调整为:126331.57m2。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上一篇: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通榆县开... | 下一篇: 通榆县开通镇九号小区C组团棚户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