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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1、项目由来
为切实改善通榆县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通榆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399006.12万元人民币在通榆县开通镇建设街以西,团结路以南建设通榆县开通镇七号小区B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6894.2m2,建筑面积126331.57m2,共13栋,最高层17层。通榆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7月10日取得《通榆县七号小区B组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通环审字[2013]第48号),详见附件2。目前本项目只有6#和7#住宅楼建设完成,其余工程未开始进行。现本公司决定重新调整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将原环评批复中占地面积由24271m2调整为:36894.2m2,将原建筑面积由91051.2m2调整为126331.57m2。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本项目需重新报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有关规定,通榆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环评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通榆县开通镇七号小区B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的大力支持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2、编制依据
⑴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⑵项目文件及资料
①《通榆县七号小区B组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通环审字[2013]第48号;
②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通榆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书;
③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3、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通榆县开通镇七号小区B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及周围概况:本项目位于通榆县开通镇建设街以西,团结路以南。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399006.12万元人民币,为企业自筹和企业融资解决。
5、建设规模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占地面积36894.2m2,建筑面积126331.57m2。本项目项目组成见表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表2,具体的建筑明细见表3。
表1 项目组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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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建筑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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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 |
住宅 |
共740户,共8栋、6#和7#已建设完成,未投入使用(具体面积详见表3)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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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 |
商业楼5栋(具体面积详见表3)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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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工程 |
门卫 |
1栋,本项目东北角处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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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房 |
物业用房1处,位于6#住宅楼北侧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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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 |
1124个(停车位总面积23279.2m2,其中地上车库1519.4m2、地上停车位3605.9m2、地下停车场18153.9m2)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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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 |
绿化率25.10%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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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区 |
换热站、消防泵房、水泵房(均位于物业用房东侧地下)、配电房和柴油发电机房(均在物业用房东侧)各1个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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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表水环境
根据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中功能划分,南霍林河西哈拉毛头屯断面至汇合口执行Ⅲ类水体要求,故本项目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详见表15。
表1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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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Ⅲ类 |
标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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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
6-9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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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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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D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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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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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
25 |
《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 |
2、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详见表16。
表1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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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
日平均 |
小时平均 |
标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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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150 |
50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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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
80 |
200 |
|
|
PM10 |
15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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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P |
3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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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
4000 |
10000 |
3、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和周围环境敏感点执行1类、2类、4a类区标准。详见表17,附图6。
表17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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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准值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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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
夜间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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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 |
5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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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 |
6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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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类 |
70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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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流程有以下几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内外装饰阶段、小区绿化阶段及外网施工阶段直至交付使用。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如土地征用、建设规划、消防审批、环保审批、招投标、开工许可证、以及临时用电、施工用水等等;主体施工阶段进入了正式建设阶段,主体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1/3左右,是施工期产生污染的主要阶段。污染主要有建筑材料扬尘引起的环境空气污染及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污染、施工溢流水和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等;内外装饰阶段主要包括外墙贴瓷砖或刷涂料、内墙刮大白、贴瓷砖等。该阶段相对主体阶段污染较轻,特别是施工噪声由于机械台班的减少而大幅度下降;外网施工阶段主要包括上水、下水、电、煤气、供热等,土方量较大,易引起扬尘污染,小区绿化阶段进入了工程收尾阶段,平整场地等,等待业主入住。以上各阶段分界不明显,时有交叉。建设流程见图2
主要污染工序
1、施工期主要污染环节
施工期主要污染情况如下:
⑴废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和SS。
⑵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场地平整、开挖、回填、建材的运输、露天堆放土方以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运输汽车尾气、沥青烟气及装修废气。
⑶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为机械设备施工所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
⑷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2、营运期主要污染工序
⑴废水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建成入住后所产生污水主要为物业人员及小区居民生活污水。
⑵废气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冬季采暖为集中供热,不自建锅炉房,因此本项目建成后不存在燃煤锅炉烟气污染,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油烟、汽车尾气及柴油发电机废气。
⑶噪声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入住期的噪声主要为地下换热站水泵房、消防泵房、配电房及地下停车场风机设备噪声。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物业管理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结论与建议
1、项目概况
通榆县开通镇七号小区B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通榆县开通镇建设街以西,团结路以南。项目总投资399006.12万元,占地面积为36894.2m2,建筑面积为126331.57m2,共13栋,最高层17层,其中住宅面积:73232.15m2,公建面积:51580.02m2,地面车库面积1519.4m2。居住户数740户,居住人数2220人。
2、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故可认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现阶段产业政策。
3、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⑴地表水
评价结果表明,3个监测断面标准指数中pH、动植物油、SS均小于1,COD、BOD5、NH3-N中部分监测点位大于1,不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功能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原因可能是,沿岸居民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所致。
⑵环境空气
各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说明评价区域内PM10、SO2、NO2、TSP及CO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⑶声环境
由监测统计结果可知,各监测点位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及4a类区标准,说明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本项目所产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通榆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南霍林河,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
本小区冬季采暖为集中供热,不自建锅炉房,因此不存在燃煤锅炉烟气污染。
车库尾气通过高于地面2.0m的排风口排放,不会在局部区域形成高浓度区;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外界环境空气的稀释和扩散,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业主入住后,将产生一定量的油烟,但各住户均配有抽油烟机,烟气经由烟道在楼顶排放。目前国家对居民家庭的油烟排放没有做要求,故此部分影响分析从略。本项目公建部分涉及的餐饮业的服务业项目产生的油烟,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通过油烟净化措施处理达标后,经独立排烟道排放,该独立烟道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同时各服务业应单独开展环评工作。
③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入住期的噪声主要为地下换热站水泵房、消防泵房、配电房及地下停车场风机设备噪声。风机出口要加消音器和吸声风道,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水泵噪声经水泵间、墙壁阻隔、地下层隔音及水泵的进出管道上安装橡胶软连接,经采取上述措施,至厂界满足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至本项目居民楼及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值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区标准要求,故各设备噪声对建成后的居民及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小区设固定垃圾收集箱,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转运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成后,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主要为交通噪声对小区的影响。交通噪声在经过距离、绿化措施衰减后,至小区内最近居民楼噪声达标。
5、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尚好,建成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尚有一定环境容量,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6、总量控制指标结论
由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不自建锅炉房,冬季采暖为集中供热,因此无SO2及NOX产生,涉及总量控制的污染因子为污水中的COD及氨氮,但由于本项目废水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其总量指标已经被纳入该污水处理厂之内,故本项目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7、结论
综上所述,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阶段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通榆县总体规划,项目本身污染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如能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其主要污染物及噪声排放符合我国及地方有关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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