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电话:0436-4222396
  • 电子邮箱:TYSTHJFJ@163.com
  • 邮编:137200
  •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行政执法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5-05   收藏

  白环不予罚字〔2022〕TY031号

  名称或姓名:格瑞帕洛孚储能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白城市通榆县新发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22MABQ0NN264
  法定代表人:李惠    身份证号:211103********1925
  现场负责人:白伟    身份证号:211102********0515
  电话:136****2567
  2022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格瑞帕洛孚储能科技(吉林)有限公司,建设的500兆瓦储能钒电池系统集成项目,于2022年9月末开始建设,至今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单位的行为已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以上事实有《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照片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可以免于处罚的规定。鉴于你单位的以下实际情况:1.初次被发现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2.属于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3.责令停止建设后及时停止建设且该项目施工期环境污染已消除,未运行未产生环境影响。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不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白城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1日

 

 

  

上一篇: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篇: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