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环不予罚字〔2022〕TY002号
通榆县殡仪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822E58489429C
法定代表人:李福林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
2022年1月18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已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火化、焚烧、祭祀尾气处理设备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照片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白环发〔2020〕106号)中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条、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白城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