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环罚字[2019]007号
通榆县中海加油站: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220822*****04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22L67755726J
地址:通榆县开通镇铁西街新兴路(原七井乡东侧)
法定代表人:吴翰章
经营者:朱雪原 身份证号:222327********0019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5月3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通榆县中海加油站建设项目自开工建设、投产经营以来,至今未安装双层油罐、建造防渗池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地下水措施。
以上事实有《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2、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农业银行通榆支行 户名:财政罚没专户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白城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通榆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张元泉 证件编号:G04230010
执法人员:薛宏磊 证件编号:G04230005
联系电话:0436-4240174
地址:吉林省通榆县开发区敬业路与生态大街交汇处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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