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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18-01-10   收藏
  责停字〔2017〕004 通榆县兴隆山镇宪文养羊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220822MA0Y4F57XH 地址: 吉林省通榆县兴隆山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孟宪文 经查,你单位通榆县兴隆山镇宪文养羊专业合作社 建设项目 投产以来,至今未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以上事实有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等证据为凭。 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第六项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你单位自2017410日起至你单位通榆县兴隆山镇宪文养羊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停产整治。完成通榆县兴隆山镇宪文养羊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可向我局书面申请解除本决定。自我局接到解除申请之日起,本决定视为解除。如逾期未完成改正任务,或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中发现未完成改正任务的,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环境违法后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通榆县人民政府或者白城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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