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中电建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电建通榆3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27610.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八面乡四家子村、四平村、新建村,风场中心坐标为东经123°20′25.934″,北纬45°11′35.528″,升压站中心坐标为东经123°19′19.733″,北纬45°10′46.823″。距离风机最近的村屯为F21风机西北侧701m处的牛心套堡看护用房及F24风机西北侧761m处的张牧师窝堡。项目升压站四周均为荒地;整个风电场东侧为耕地,南侧为耕地及霍林河,西侧为耕地,北侧为湿地公园及耕地。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建设30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160m,叶轮直径为230m,总装机容量300MW;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设置一台箱式变压器,风电场年上网电量约61553.95万kWh;拟建一座220kv升压站,安装2台容量为180MVA的主变压器,22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35kV侧采用两段单母线接线;10回35kV集电线路采用地埋电缆敷设方式,集电线路长度为39.9km。辅助工程包括升压站内1座综合楼及围墙。储运工程包括新建检修道路长度11.29km,进站道路长度62m,升压站内1座44.16m2危废暂存间。配套建设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送出工程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项目总用地面积644261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82711m2,占地类型为旱地、农村道路、其他草地、沟渠、后备耕地;临时占地面积561550m2,占地类型为旱地、水田、农村道路、其他草地、沟渠、后备耕地。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作业区域,严格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施工,减少不必要的碾压和破坏;施工前对临时占地部分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妥善保存,并对剥离土方苫盖、拦挡;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地表建筑物,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表土回填,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按照实际占用情况及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占补平衡、表土剥离以及土地复垦的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风机叶片采用警戒色防止鸟类碰撞,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在吉林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附近施工及运营时,严禁车辆及人员、机械越界,废水、固废、噪声等应妥善处置,降低对湿地公园的影响;运营期升压站站区内变电区采用碎石铺设,其他区域及站内道路采用地面硬化处理,进站道路两侧及边界四周进行绿化。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暂存于拟建可移动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pH调节后回用生产或浇洒路面降尘;洗井及抽水试验废水排入沉淀池内,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严禁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附近低洼荒地、沟渠或地表水体,加强施工机械的检修,严格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油。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通过排水管网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家肥。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到指定地点堆放,对堆土场采取洒水、土袋挡护、拍实、覆盖等措施;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建筑材料、砂石料等的装卸作业,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部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控制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的车速,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燃油机械尽量使用含硫率低的清洁柴油,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标准,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中第四阶段限值标准要求。运营期食堂油烟采用去除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同地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应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固定的施工机械安装减振装置;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强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距村屯较远处;当运输车辆经过村庄居民点附近路段时,限速行驶,禁鸣高音喇叭。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标准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隔音防振的组件和设备,设置消音降噪、气动减振等装置;提高风机机组的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与保养路面,控制车速、严禁鸣笛,严禁超载超速;升压站合理布置总平面,利用建筑物隔声。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钢筋等材料可回收利用,其他垃圾采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并送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内,并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沉淀池沉渣用于场地平整。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送指定垃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升压站维修废油、风机齿轮箱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铅蓄电池由厂家更换,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不在厂区暂存;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直接由有资质单位从封闭的事故油池抽取并运走;餐厨垃圾及隔油池油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巡线检修产生的废弃设备、耗材、管材、边角料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升压站布置设计考虑进出线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加强电磁环境影响宣传,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有利于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周围电磁环境;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升压站站界外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暴露(居民区)控制限值4000V/m、100μT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主变和箱式变压器设备事故油池均须做好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风电机组须设有油位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在风机塔筒下布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防止发生火灾;升压站主变地面须铺设鹅卵石,站区内外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警示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和应急演练。
(八)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