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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华能通榆春风20万千瓦风电项目(变更)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辐)审字〔2025〕4号)

发布时间: 2025-08-26   收藏
华能吉林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华能通榆春风20万千瓦风电项目(变更)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62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八面乡,升压站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12′9.821″,北纬45°7′15.750″。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拟建升压站东南侧约240m处的集贤村。该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安装2台容量为120MVA主变压器;建设1座60m3事故油池;22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每台主变接入1段35kV母线,35kV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1回220kV送出线路间隔。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预制舱;主变压器选用双绕组三相变压器,布置在35kV屋内配电装置与220kV配电装置之间;35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柜式布置;箱式变压器采用欧式箱变,布置在风机附近;升压站全面采用预制舱型式。辅助工程包括附属用房、危险废物贮存点,运输工程为站内道路,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6200m2,临时占地面积为15000m2,永久占地面积为11200m2,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后备耕地,不含基本农田)。本项目不包括220kV线路送出工程。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雨季和大风天气施工;表土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开挖出的耕作土和非耕作土分别堆放在作业带的两侧,开挖的耕作土用土工袋装填进行拦挡,并修筑临时性的排水沟排水;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土地平整、修复植被;严格管控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废弃的砂、石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禁止向江河、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加强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乱捕滥杀;对永久占地所造成的植被破坏进行补偿,建设项目用地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运营期升压站站区内变电区域应采用碎石铺设,其他区域及站内道路采用地面硬化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采用临时简易的沉淀处理后回用、浇洒路面或绿化,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做肥料;厕所底部做严密防渗措施,雨季采取覆盖措施;尽量少量堆放小颗粒、易飘散的建筑材料,必要时覆盖防水油布。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处理效率为40%)后与生活污水排至站区的化粪池(有效容积12m3),外委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期清掏,清理周期为每月一次,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严禁破坏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外的植被,并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基础挖方必须堆放整齐,进行表面拍压,回填后剩余的土应及时运走;必须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作业,不得乱占土地;路面及堆场要定时洒水,运输砂、石、水泥等粉状材料的车辆应覆盖篷布;应控制施工车辆的数量,使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如限载、限速等。运营期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车辆在站区内行驶;常规气象条件下应限制车速,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对站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食堂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对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路线进行严格管控,注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敏感时段;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老、旧施工机械数量,及时维修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分时段的限制车流量及车速。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升压站应合理布局,变压器等基础隔振处理;主变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和距离衰减;四周建设2.5m高砖砌围墙。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包装及包装纸箱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食堂厨余垃圾(包括隔油池油脂)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变压器油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事故状态解除后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直接用油罐车拉走。废铅酸蓄电池由厂家统一进行更换,更换下来的废铅酸蓄电池立即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主变周围设置事故油池,并在主变处设置集油围堰,通过管道连接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危废贮存点、化粪池均进行重点防渗,主变区进行一般防渗,防渗要求满足相应标准。
  (七)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须满足《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工程投运后,升压站周围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限值要求。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布置须严格按照规范、规程要求布置,确保所有电气设备均有可靠接地;按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的规定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材;加强升压站调度,定期检验绝缘油质;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按制定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中相关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四、请你单位严格落实林地、草原、湿地等审批手续。在实际施工中如涉及占用林地、草原、湿地部分,你单位应依法办理林地、草原、湿地审批手续。
  五、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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