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通榆县鑫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胡家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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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鑫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通达饲料厂厂区内8000m2用地,包括一座生产车间800m2及一座办公室300m2,厂区内其他建筑物不进行利用,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封闭改造,内部设置原料贮存区占地200m2、成品贮存区占地200m2、盐水池占地5m2,容积6m3、沉淀池占地20m2,容积40m3。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利用废旧钢丝塑料管进行破碎加工,主要工艺为撕碎、湿法破碎、盐水浸泡比选、清洗、甩干, 不涉及造粒等工艺,原料来源于白城市以及周边叶片生产厂定期更换的钢丝管。本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钢丝管 30009.08t,经处理后年产6000t 废钢丝、15000t 废塑料片、9000t 废环氧树脂,经处理后的废旧材料分别打包,外售给相关企业进行综合加工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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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存放设备,设立堆放材料的临时仓库,封闭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减少超载,减少停车怠速时间。 运营期应采取封闭车间,洒水降尘等措施,抑制原料装卸产生粉尘及撕碎工艺粉尘,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能够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盐水池内废水应定期更换,每年更换一次,项目停产期间盐水池废水经混凝沉淀后进行清抽,由罐车运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最终排入南霍林河;清洗废水均排入沉淀池内暂存经混凝沉淀后,部分回用于塑料湿式破碎用水,部分用于洒水降尘,多余部分由罐车运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最终排入南霍林河。 生产废水应满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较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昼间施工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严禁在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规范设备操作;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设备安装中基础应做减振处理,设置隔声罩;同时加强设备保养,对设备 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减少噪声产生。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的泥浆和固体废弃物应与建筑垃圾一起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中。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物进行分类收集,外售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污水沉淀池泥沙经压滤处理后至60%左右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应防渗要求进行分区防渗:盐水池、沉淀池、废水输送管线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厂房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0×10-7 cm/s;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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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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