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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二场病死猪处理区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5号)

发布时间: 2025-01-17   收藏
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二场病死猪处理区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通榆县瞻榆镇丰盛村,项目厂区地理坐标为122°43′42.638″E,44°29′32.960″N。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均为草地,北侧为农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北侧1400m处万发屯。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二场总占地面积188952.012m2,总建筑面积为36672.2574m2,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现有预碎车间、加工车间、锅炉房、成品库及冷库等,其中,预碎车间建筑面256m2,加工车间建筑面积为486.4m2,锅炉房建筑面积为200m2,成品仓库建筑面积为307.2m2,冷库建筑面积200m2。现有黑膜沼气池容积为14926m3,沼液储存池容积为47647m3。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新增1套10t化制设备及配套生产设备,在现有锅炉房内拆除1台480kw燃气锅炉,新建1台4t/h燃天然气蒸汽锅炉。项目扩建完成后,日无害化处理能力提升至48t/d,新增处理能力36t/d,年生产天数为317天,年总无害化处理能力为15216t/a,年新增处理能力为11412t/a。本场区仅接收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内部养殖场产生病死猪,不接收外来病死猪处理。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须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及运输道路地面,沉淀下的泥浆经干化后和固体废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发酵还田。运营期化制废水、新增员工生活污水、软化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污水、洗车废水及无害化设备清洗废水排入厂区现有黑膜沼气池内,经厌氧发酵后,作为水肥使用,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水泥应在专门库房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路面,施工道路和场地应定时洒水压尘,运输车辆上路前应喷水冲洗轮胎;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遮盖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运营期无害化处理废气经冷凝+微生物降解+UV光解组合(处理效率99%)+15m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其中氨、硫化氢的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8m排气筒(DA002)处理后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异味经密闭设备、密闭车间、门窗阻隔后扩散至场界处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若要进行夜间施工,应提前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夜间施工许可并接收其依法监督,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加强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施工场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针对生产设备应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对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原辅材料及成品的运输过程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减少夜间运输。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避免随意抛弃。运营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清运;肉骨渣及油脂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废UV灯管为危险废物,每两年更换一次,更换时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厂区内不做储存。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标准。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无害化处理车间、冷库、黑膜沼气池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不高于1.0×10 -7cm/s的等效黏土防渗层。办公绿化区等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区域为一般防渗区。本项目厂区场地已经全部硬化。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处理天然气泄漏时,应根据其泄漏和燃烧特点,迅速有效地排除险情,避免发生爆炸燃烧事故;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废水应利用沙袋在厂区内硬化地面上围成临时围堰;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你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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