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双岗鹿场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双岗鹿场农牧有限公司环保烘干塔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89.9万元,建设规模为年烘干玉米20000t。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通榆县双岗镇双鹿小区东侧,项目中心点坐标为122°56′37.329″E,45°5′30.377″N。厂区东侧和北侧为空地,东侧150m外为耕地、西侧35m处为双岗鹿场三分场水源井,西北侧60m处为双鹿小区居民,烘干塔距离双鹿小区140m。本项目新建1座热风炉房、1台6t/h的燃生物质热风炉、1台300t/d的烘干塔以及配套粮食提升、筛分等设施;利用厂内现有的1座办公室和1座库房。本项目建设场地属于通榆县双岗鹿场农牧有限公司,场地总面积为79980.30m2,本项目用地面积为20000m2,土地类型为设施农业用地。企业在申请的设施农业用地上新建的烘干塔仅用于企业农业生产的粮食烘干,不用于商业收购。目前,企业已建成热风炉、烘干塔及配套生产设施,未投入使用。2024年12月9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已出具《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环罚〔2024〕TY028 号),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12月12日缴纳罚款。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路线及施工场地须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须采用苫布加盖;避免大风天气作业;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机械和车辆,设备尾气达标排放;焊接工艺配备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处理后排放。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20m高烟囱处理后排放。热风炉烟气中二氧化硫和颗粒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须采用封闭式筛分机(集尘罩);提升、输送装置加设密封罩;烘干塔安装抑尘网;采用封闭式燃料、灰渣、物料储仓等措施处理后排放。热风炉房门窗外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及相关作业车辆禁止鸣笛;利用施工围挡隔声,减小作业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施工场地、施工器械作业位置尽量远离居民位置。确保施工场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针对噪声设备(烘干塔、热风炉、提升机、筛分机等设备),设备连接处安装基础减振垫;利用热风炉房建筑隔音;筛分机、提升机利用集尘罩隔声;烘干塔内部部件及时维护保养,减少机械振动噪声,烘干塔塔身采用低噪声材料,并结合烘干塔结构合理安装隔音吸音材料;设置减速、禁鸣标志,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控制运输路线,远离居民区,减少运输噪声;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减少夜间运输车次。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使用垃圾桶暂存,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应尽量回用,不可利用部分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运营期玉米杂质、玉米皮一起外送养殖散户用作禽畜饲料;除尘灰同热风炉灰渣一起外送用作农肥;生活垃圾和抑尘网回收粉尘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渗旱厕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 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运输路线和作业区均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计、加强设备的维修、维护、按安全规程操作;总图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各生产装置之间严格按防火防爆间距布置,厂房及建筑物按规定等级设计,高温明火的设备;强化生产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设备的检修;对烟气净化系统和排气管道应经常检验其气密性,必要时进行更换。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未批先建项目施工期整改工作。该工程整改完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