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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通榆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白环审字〔2024〕32号)

发布时间: 2024-12-12   收藏
中共通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通榆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75432.93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4个乡镇19个村(社区)的19个项目区,其中瞻榆镇涉及昌盛村、大宁村、东关村、东升村、东胜村、繁荣村、丰盛村、良井子社区、民胜村、前进村、四明村、卫国村、西关村、兴隆村等14个行政村; 新华镇涉及保安村、新华村、新民村等3个行政村;乌兰花镇涉及乌兰花村1个行政村;什花道乡涉及光辉村1个行政村。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力提升工程、灌溉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排涝工程和农田输配电工程。项目建成后建设高标准农田28.53万亩,取水量为1591.1万m3/a;利用原有井954眼进行洗井,新建496眼井,共建设水源井管理房1360座,配备潜水泵1450台套,卷盘式喷灌机1450台套;在原有土路的基础上修建田间混凝土道路139条,总长度196.57km,净宽4m;开挖修复排涝干沟长度22022m,开挖扩容泡子1处,位于永发源泡;对1450眼农用井进行输配电建设,新建10kV架空线路274.539km、新建0.4kV低压地埋电缆线路432.913km;新建S13-50kVA变压器212台套,S13-100kVA变压器213台套,S13-160kVA变压器5台套,安装真空开关、高压计量254套,机井配电箱1450台套,顶管施工4329m。其中,瞻榆镇良井子社区配套修缮田间道路11.415km(利用现有机耕路铺设砂石路面)、架(敷)设长约43.96km电线、拟建90眼灌溉农用井均位于吉林包拉温都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承泄区永发源泡扩容工程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属性为其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及生物多样性维护)内。该项目新增临时占地230.73hm2,包括耕地230.16hm2(全部为旱田,无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土地(盐碱地)0.57hm2。新增永久占地约246.58hm2,包括耕地5.35hm2(全部为旱田,无永久基本农田)、草地(其他草地)10.47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0.02hm2和其他土地(盐碱地)110.74hm2。共设置19座施工场(营)地,不设置混凝土拌和站、施工便道、取土场及弃土(渣)场。
  二、根据该《报告书》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区域堆放建筑材料;利用现有机耕路,不另设施工道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吉林包拉温都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工程施工避开野生动物繁殖、孵化和迁徙的季节,运输车辆避让上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不得在保护区内设置施工场(营)地;在承泄区周边种植草皮用于护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施工时将表层土壤剥离并采取苫盖等措施,四周设置编织袋挡土墙,待工程结束后,将表层土用于复垦回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施工过程应严格落实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和资金,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清洗废水和洗井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抽水试验废水水质清洁,直接用于农田灌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永发源泡扩容工程应在枯水期施工。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禁止在大风天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现场设置混凝土拌和站;在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土方开挖时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散装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修建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冲洗池中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得外排;施工机械和柴油发电机采用高标号燃油,降低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柴油发电机排放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避让吉林包拉温都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在经过乌兰花村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上述各村屯等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布设在封闭的井房内,基础安装减振垫,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泵房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运至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钻井泥浆导入沉淀池沉淀再经干化后与岩屑一并综合利用;排水沟清基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送往周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过滤产生的泥沙与石英砂应及时运至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土壤改良剂包装袋由农户回收综合利用;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由供应单位及时更换变压器,不得在现场维修。   
  (七)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按照《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执行。施工期应对移动厕所和沉淀池底(侧)面进行防渗处理;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合理规划水井位置,同层开采应设置一定的井距离,以防群井相互干扰。运营期应严格按照通榆县水利局出具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供水工程许可的取水量取水,确保不对吉林省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地(表)下水体及水资源量产生不利影响,保障周边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农用井应设置标识,对灌溉井进行封闭管理,井口高于地面30cm以上。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场地不得设置油库;对变压器油箱进行封闭,由供应单位及时更换变压器,不在现场维修;对运输柴油和废水(浆)的车辆、柴油储罐和变压器进行严格监控;提高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请你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请你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要求,避免不合理开发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你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7号令)中相关要求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七、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部分工程已建成,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正对该项目走行政处罚程序。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书》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施工期整改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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