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伟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通乾路与 G503 国道交汇 |
吉林省伟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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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扩建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对产能进行扩建,不新增生产线。本项目占地面积 21717m2,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无新增用地。 厂房外拟新增一块原料堆场,占地500m2(在21717m2之内);新增一座三级沉淀池,用做设备清洗废水回用;搅拌站旁新增一块减水剂罐区, 设立围堰,同时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预计年产静压桩200 万m、水泥电线杆5万根、深井管70万m、预制平台3000个、U型槽20万m、混凝土预制构件5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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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罐产生的粉尘需经罐顶布袋除尘系统排气口处理后排放;搅拌站产生的粉尘需经过密闭传送带+布袋除尘系统+18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堆场、转运、卸载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需采取洒水降尘、四面围挡、堆场毡布遮盖、降低车辆运输速度、运输苫布遮盖等措施;生物质燃料、除尘灰、炉灰在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需采取贮存场所封闭结构、运输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经处理后的粉尘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过布袋除尘+35m 高排气筒处理后,锅炉烟气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运送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蒸汽养护产生的冷凝水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取 上清液回用于生产;除冬季外锅炉废水 用于厂区降尘,冬季排入化粪池;软化水制备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运送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路段禁止鸣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限值。运营期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加隔音罩以及对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和脱模绳堵暂存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水泥、粉煤灰储罐和搅拌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冬季清理废料、砂水分离固体和不合格产品定期外售建筑公司;锅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垃圾桶内,锅炉炉灰用袋式包装,均存放于锅炉房内,锅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炉灰用作农肥原料;切割产生的金属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树脂和废脱模剂桶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暂存至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减水剂罐区内设置围堰,罐区及旱厕均进行防渗硬化防止垂直入渗漏,化粪池及减水剂储罐区均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防渗系数为 K≤1×10-7cm/s。 其余厂区已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防火灾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巡查;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报火警,并组织人员疏散;根据火势情况,通知、组织临近及下风向居民、单位进行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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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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