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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乡村振兴强村裕民项目

发布时间: 2024-10-14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乡村振兴强村裕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乡村振兴强村裕民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什花道乡

白城市通榆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安装3台风机,其中24.2MW14.5MW,装机总容量12.9MW,其中4.2MW风机轮毂高度110m,叶片直径为175m4.5MW 风机轮毂高度 110m,叶片直径为183m,风力发电机组与箱式变压器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风电场新建166kV升压变电站,占地面积5037m2,升压站内建设一座 820.4m2综合楼和一座33.75m2危废间。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合理规划和设计,尽量减少占地;将剥离的表层土单独堆放并苫盖,待施工结束后用为回覆表土;设置警示牌,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猎取、捕捉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措施和绿化;赔偿施工期农户经济损失,且在原有位置对破坏的耕地进行恢复垦殖。运营期在风机底座、箱变站周边、检修道路两侧区域进行适当绿化。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定期洒水降尘,苫盖物料,控制施工车辆的数量,使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使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为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饮食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运营期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4)噪声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箱式变压器,安装基础减振垫,加强箱变的定期检查与维护,使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弃土方回填;废包装集中收,外卖综合利用。运营期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暂存在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间内,交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化粪池、事故池和危废间为一般防渗区,蓄水池为简单防渗区,项目防渗分区及各区防渗措施必须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防渗要求

 

 

吉林省晨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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