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加亿风电塔筒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加亿风电塔筒有限公司二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通榆加亿风电塔筒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地理坐标为123°8′2.532″E,44°49′26.137″N。本项目范围东侧为亨通屠宰,南侧为农田,西侧为空地,北侧为道路,北侧隔路为牧原屠宰。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地下水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企业现有厂区内,东侧为加亿一期涂装车间和宿舍,南侧为厂界,西侧为加亿二期涂装车间,北侧为原料及塔筒堆场,不新增占地,年产混凝土管片100套(83000t)。本项目搅拌站生产的商品水泥仅限供给通榆加亿风电塔筒有限公司自用。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依托通榆县污水厂处理;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废水排入防渗沉淀池,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防渗沉淀池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防止废水外泄影响周边环境。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筒仓(DA001-DA0010)有组织排放的粉尘应通过仓顶排气口排出,排气口处设置仓顶袋式除尘器,工艺粉尘经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采取设置封闭式搅拌楼和料仓,搅拌设备安装袋式除尘器,苫盖物料,硬化道路,作业面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治理。其中,工艺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运营期间,要加强废气集中收集设施日常维护,严格落实辅料、产品贮存和运输车辆等无组织源管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减振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安装减振垫,搅拌机利用搅拌楼进行建筑隔音,风机安装隔声罩,输料设备利用密封罩隔音,合理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及时组织清运并经综合利用的方式妥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废混凝土、沉淀池砂石沉渣用于道路铺垫,回收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模具、废布袋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建设临时贮存设施,确保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统一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