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昕彗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昕彗农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通榆县经济开发区和谐大街东,通榆县农产品融合发展示范园(一期工程)7#生产厂房,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为6700m2,建筑面积为7854.77m2,项目租用吉林省润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房一层新建一条玉米生产线和一条燕麦生产线,原料库房、成品库房、质检室各一间,锅炉房内新建一台1t/h燃气蒸汽蒸发器,厂房二层新建办公区。项目建成后年产鲜玉米1000万个,燕麦500t。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万元。
二、批复意见
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分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产线废水经自带过滤网过滤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通榆县污水处理厂,须满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为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再通过高于厂房1m的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饮食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燃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26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包装封口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量较少,无须进行定量分析;对于运输、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须采用封闭运输方式和封闭结构库房。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采用基础减震、加隔音罩以及对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玉米生产线产生和燕麦生产线产生的残渣统一收集,外卖至饲料生产企业综合利用;餐厨垃圾及油脂暂存在专用餐厨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项目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该项目厂区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项目防渗分区及各区防渗措施须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防渗要求。
(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防止污染环境。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四、其他要求
(一)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