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鑫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向海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向海乡,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2517.9m2。建设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60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以及配套柴油发电机、化验室、厂内道路等设施,敷设污水管线11000m、雨水管线15000m并配备相应基础设施工程,污水站收水范围为向海乡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为600m3/d。已建建筑物有格栅间(内含危废间)、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ACR滤池、清水池、污泥脱水设备、办公室、检验室、设备室。已敷设收水管线11000m、雨水管线15000m并配备相应基础设施工程。废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混凝沉淀池+ACR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工程总投资概算为530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6.4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分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尾水排入污水站北侧自然泡塘,排放标准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间、格栅间恶臭污染物采用2套集气+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处理后引至同1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通过封闭式处理间,加强通风,加强绿化等措施,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一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池体中的污水处理设备、泵机、风机等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泵机、搅拌设备等水下设施利用水体隔声;合理布设噪声设备位置,利用厂房隔声,利用噪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格栅渣和污泥脱水后,外送至洮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废灯管、废机油和自动监测设备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私自外排外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池体、污水管网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办公区、厂区道路等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污染源监测计划。同时应制定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等环境监测点位,须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监测结果。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七)落实好通榆县向海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中的建议,做好本项目尾水治理,避免黑臭水体生成及水量超出自然泡塘容量。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环评文件不包含排污口设置的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经批准新设置的排污口须在本项目启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环评文件核定的项目废水排放的总排放量、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出水水质指标控制的内容,不得超过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其审批决定的要求。
七、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