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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花道乡权利运行监督服务指南
目 录
第一章 站办所工作职责……………………………01
第二章 办事流程……………………………………02
第一章 站办所工作职责
一、农业科技服务类
(一)农业站
1.推广良种良法。引进和推广适合本地种植的优良品种,举办科技培训班培训种植新技术。
2.种植业技术指导。通过建立园区或深入田间地头解决各类种植问题,并提供电话咨询。
3.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指导。根据农民需要和所在地实际情况,到现场进行指导。如有虫害发生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农技配套服务。做好种子、农药、农膜、化肥及相关农用器械的配套服务。根据农民需要讲解其使用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王立东 13943640660
(二)畜牧站
1.动物产地检疫。负责上市交易的畜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畜禽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允许上市交易。
2.动物疫病监测。对全镇范围内养殖厂和个人饲养的畜禽进行定期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及早发现传染源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消灭传染病。养殖户如有不明原因的动物疫病要及时上报。
3.畜禽防疫。对全镇辖区内的畜禽分春秋两季进行常规畜禽疫病的防疫。
4. 动物疾病诊治。养殖户养殖的畜禽如发生疾病可进行现场诊治或电话咨询。
5.相关惠农政策落实。对农户粮改饲补贴和能繁母牛补贴进行核实、申报、建档、验收等。
联系人及电话:刘军 15943642458
(三)农机站
1.深松地补贴。每年春秋两季对深松地的农户发放补贴资金。具体金额,以国家补贴标准和我镇实际深松面积确定。
2.农机年检。每年通过逐村、逐屯、逐户、逐台方式对农户的农机进行检验。
3.驾驶员培训。每年定期对农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和简单养护、维修的培训。
4.农机牌照发放。对无牌照农机车辆逐一落户、登记。
联系人及电话:王学红 15944689899
(四)水管所
1.自来水业务。镇区自来水维修,保证及时供水,即使有特大问题,停水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膜下滴灌技术推广。落实膜下滴灌政策,解决在使用膜下滴灌中遇到的问题,协调上级单位对滴灌地块进行设计、安装、费用收缴。
3.打抗旱井。按国家政策要求落实抗旱井项目。
4.农田上电。落实在节水滴灌过程中电力配套政策的说明和费用的收缴。
联系人及电话:李剑 15143687900
(五)林业站
1.林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在3日内到实地调查处理,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处理需上报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2.调解林地纠纷。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申请人民法院判决。
3.商品材监督管理。严格按实施方案操作,保证在每年的12 月底前完成采伐工作。
4.野生动物保护。做好宣传工作,对野生动物生长繁衍区重点监督管护,对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者依法惩处,对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森林防火。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培训。
6.制定本地区的营林计划,落实造林面积进行苗木采购。
联系人及电话:杜文明 13843645566
二、公共服务管理类
(一)农经站
1.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主要负责5个行政村的账目准确性、收支票据合理性、资源发包合法性进行管理。
2.土地流转。对务工农民的土地转包或转让给种植大户的流转合同开展签订备案工作。
3.农村政策咨询。对农民不清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解释说明,调节农村土地纠纷。
4.农业保险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各村投保农户进行保金收取、信息录入以及灾情上报工作,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灾害查勘工作。
5.村务公开。对村内各项收支情况及时准确进行公开。
联系人及电话:张柏东 13694361039
(二)财政所
1.惠农资金发放。(1)粮食直补发放,本人携带身份证、粮食直补折到信用社领取。(2)退耕还林资金发放,本人携带身份证、退耕还林资金拨入农户信用社银行卡(折)中。(3)贷款贴息发放,本人携带身份证,补贴资金拨入农户银行卡(折)中。
2.惠农政策咨询:对农民不清楚的有关政策手续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
3.粮食直补确认单:要求农户本人携带身份证、粮食直补折及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到财政所进行打印粮食直补确认单。
联系人及电话:申艳枫 13894691001
(三)土地所
1.土地审批。申请人提出审批申请,提出相关材料证明,如本人身份证、街坊邻居的边界证明等,建设永久性建筑必须是在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可办理设施农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办理。申请人提供村级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街坊邻居的边界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核发证书。农村居民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330平方米,
3.土地矛盾调解。包括宅基地纠纷和土地纠纷,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申请人民法院判决。
4.土地政策法规咨询。对《土地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答。
5.进行土地执法。对未批先建土地上的建筑物可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郑兵 15143691789
(四)建房办
1.农村危房改造。对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初审、申报、建档、工程验收等。
2.城乡规划。对在城乡建设的农居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规划,不得不规划先建设,也不得不按规划建设。
3.城镇管理。对镇区的违章建筑、垃圾管理可进行处理,限期整改,直至拆除。
4.建房审批。在建房前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村证明、个人申请到建房办办理审批手续,可同时办理建设规划许可。
联系人及电话:郑兵 15143691789
(五)信用社
1.办理抵押贷款。用粮食直补和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
2.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惠农资金。
3.日常信贷业务。春耕贷款和小额日常贷款。
(六)电管站
1.电力设施的管理。管理用电设施不受损坏,制止私拉乱搭,帮助居民解决电力供应中遇到的问题。
2.电费缴纳。督促用电户及时缴纳电费。
三、社会事业服务类
(一)民政办
1.临时救助。按照民政局的规定用临时救灾款给予救助,或用救灾款通过政府采购物资发放给救助对象。
2.大病救助。本人申请,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剩余,符合救助范围内再次给予救助。
3.低保审批。本人申请,镇、村两级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
4.五保申请。本人申请、提供本人信息(户口、身份证),由县民政局根据《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审批。
5.优待金发放。按县民政局传来的本镇义务兵花名册及发放的标准,进行社会化发放。
6.办理残疾证。本人申请,凭镇残联介绍信到县残联办证。
联系人及电话:崔晓光 18243688111
(二)人口计生办
1. 办理一、二胎生育证及落户证明。已婚育龄夫妻,凡符合《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需要生育的夫妻,向发证机关交验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册;经鉴定符合条件再生育的,还应交验病残儿童鉴定证明;再婚夫妻要求再生育的,还需提交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死亡证明书等复印件。发证机关应当在当日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给予解答。
2.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并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等证件,由其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发证。
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需提供的证件如下:(1)本人的身份证。(2)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避孕节育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由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发证。
4.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为辖区内的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免费服务项目,(1)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2)人口出生缺陷干预,提供婚前培训、孕前检查、叶酸发放、营养包发放等。
联系人及电话:李亚茹 13894691017
(三)劳动保障所
1.劳务输出服务。提供境内外务工信息,宣传《劳动法》及进行劳动纠纷调解。
2.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所有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都可以参加保险,年保费金额100到2000元不等。由村里统一通知办理。
联系人及电话:贾继伟 13596829599
(四)小学校及幼儿园
1.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服务。学前教育采取收费的方式,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
2.“两免一补”政策:具体内容:(1)对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2)对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对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3)对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享受对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中的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月补助50元,初中生每生每月补助75元,中小学生每年补助10个月。
办理程序:(1)申请人凭贫困证明(原件,加盖镇、村两级公章)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申请人填写《“两免一补”申请表》。(2)申请人将填写好《 “两免一补”申请表》交各村委会核实后签章,交回中心学校进行公示7天,无任何异议后通知申请人到各校各班领取办理结果。(3)按月领取补助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祝万辉 13894694275
(五)卫生院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农合补偿机制,分门诊和住院两部分,其中门诊就诊补偿标准为60%,封顶线为300元。住院补偿标准为分段进行0-500元补偿30%,501元以上补偿标准为85%,封顶线为16万元。门诊慢性病的补偿比例为60%,封顶线为6000元。
2.预防保健工作。为全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健康体检。
3.均等化工作。为辖区常住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健康体检。35岁以上慢性病患者进行4次访视,一次健康体检,精神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全年进行流动式宣传健康知识9种,健康教育讲座12次。
联系人及电话:刘德福 13766129801
(六)文化站
开展全镇文化活动,组织村文化大院开展活动,管理农家书屋,如各村有意向开展活动,可向文化站提出申请,由文化站协调各单位,开展活动。
联系人及电话:谭礼彪 15143642029
四、平安建设服务类
(一)信访办
1.接待群众上访,落实信访责任制,简单问题当面处理。
2.对全镇的信访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3.指导农民具体问题找谁,通过何种途径解决。
4.与分管领导沟通,协调各部门对复杂的信访问题进行解决。
联系人及电话:李博 15886187070
(二)食安办
1.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对食品安全法和具体食品安全案例进行宣传。
2.食品案件应急处理。编制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有能力快速采取措施。
3.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检查。定期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各食品经营网点的食品安全情况,定期整改。
联系人及电话:贾继伟 13596829599
(三)安监办
安全生产监督。对建筑工地,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住户的安全生产情况分门别类进行方案的编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检查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联系人及电话:贾继伟 13596829599
(四)派出所
1.办理身份证。携带本户《居民户口簿》,由本人填写一份完整的《居民身份证申领合登记表》,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照相,由派出所上传数据到省厅制作证件。
2.办理户口迁移证。(1)迁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准迁证第二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大中专招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迁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结婚证、调工文件等;(3)出生入户:新生儿出生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的,凭村委会开具的出生证明和母亲或父亲的《户口簿》办理落户。(4)死亡注销:由死亡家属持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诊断证明或村委会介绍信。对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于补齐后当日办结。
3.办理暂住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1寸彩照2张,证件工本费5.00元,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办理。
4.调解治安纠纷。
联系人及电话:周峰 13204425388
(五)司法所
1.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流程为: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司法所受理后进行调查,最后对当事人反应的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纠纷,应当在受理一个月内处理终结,复杂疑难的纠纷可以延长一个月。
2.法律援助服务。对当事人在生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
3.法制宣传服务。对国家现行法律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
联系人及电话:张志 13894691090
(六)草原站
1.禁垦禁牧。执行国家禁牧政策全年禁牧,防止草原开荒,对不执行国家禁垦禁牧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草原法》进行处罚。
2.草原改良补贴。负责草原改良政策的宣传,草原实际面积的核查、申报、验收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李广文 15844604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