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各学校安保员降低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信标题:
关于教育各学校安保员降低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6-07-05 18:34
来 信 人:
孙永胜
来信内容:
违法降薪:按照劳动法要求工资不得低于合同上已标明的基数1480/月,但是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降低工资标准(降为1280元/月),而且还倒扣回总计3400元(从五月份开始扣除,五月到九月每月扣600元十月扣400元)。降薪的合法条件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单方面降薪违法。我们劳动合同到期是2026年5月24日,但是到现在也未与我们续签合同,还有要求补缴21年之前的五险。
回复部门:
通榆县教育局
回复时间:
2026-07-07 11:14
回复内容:
自2024年12月起,原公益性岗位中信访维稳群体及用人单位刚需人员由县政府统一调整补贴标准为1280元/月。目前,通榆县教育局正积极向县政府请示,研究补发工资和继续聘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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