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城四期小区停车难以及小区内未设置停车位等问题
来信标题:
关于凤凰城四期小区停车难以及小区内未设置停车位等问题
来信时间:
2025-08-20 10:21
来 信 人:
石先生
来信内容:
凤凰城四期小区目前与凤凰城二期小区共用一个院,共同管理,但凤凰城四期及二期小区内未设置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小区内仅有车库,但目前情况车库不足以满足业主车辆需求,小区外围也仅有二期北侧及西侧少量停车位,小区南侧及东侧道路未修建也没有停车位,导致广大业主停车困难。小区内物业以未购买车库为由车辆不得进入,此行为未经过业主大会实施表决。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涉及共有部分管理的重大事项(如停车规则)需由业主共同决定。若物业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即实施限制,其规定无效。例如,南京某小区业委会因未获授权以“未交物业费”限制车辆进入,被法院判决停止侵权 。若小区《管理规约》明确限制未购车库车辆进入,需审查该规约是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备案。例如,上海某小区因《管理规约》未授权物业以欠费为由限制进入,业委会行为被认定违法 。根据吉林省相关规定,住宅区专用停车场不足时,经业主大会决定可在不影响交通和消防的前提下增设车位 。物业应通过民主程序解决停车难,而非简单限制进入。据以上信息请求催促凤凰城四期小区物业增设小区内部地上或地下停车位或小区外围停车位解决业主停车难问题。并解除限制未购买车库业主进入小区等不合理规定。
回复部门:
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回复时间:
2025-08-26 15:55
回复内容:
城管大队接收来信人反馈后,立即与凤凰城二期、四期小区佳兴物业经理取得联系,了解该小区具体情况。凤凰城二期、四期小区为封闭小区,建设规划时未设置地上停车位。佳兴物业反馈目前正在计划小区停车位施划工作,已对小区可施划车位的空地进行规划,确定方案后将按照法律法规流程,进行凤凰城二期、四期停车位的施划工作。另外诉求人反映小区未购买车库车辆不得进入小区问题,物业执法中队向物业公司了解到,该小区内未设置停车位,无法长时间停放车辆,但物业允许未购买车库业主进入小区临时停车。城管大队物业执法中队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快解决小区停车问题,确定方案要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商议决定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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