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通榆县开通大路商贸长廊 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县市容市貌,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开通大路(向海街至建设街)商贸长廊进行整体拆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生态经济景观”三位一体理念为指导,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城市建设管理规划,采取“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的原则,对我县2003年规划建设的开通大路商贸长廊302个商亭(其中,个体租用240个,部门租用62个)进行整体拆除,并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地下管网改造等基础工程,全面解决开通大路交通环境拥堵、商贸秩序混乱、道路破损严重、排水排污不畅等影响城市建设管理突出问题,全力打造畅通、整洁、美好、有序的样板街路,提升我县城市建设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协商解除合同。采取政府主导、协商解决的办法,与2003年出售的240个商亭业主解除购销合同,签订拆除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退还购销款项,并根据装修情况适当予以补偿,每户退款和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2万元。
(二)部门协调配合。住建、文化、城管等部门承租承用的62个商亭,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统一收回、统一处理,达到一间不缺、一户不落。
(三)落实优惠政策。商亭拆除后,个体业主商品销售问题由城管部门协调兴东商贸和金街地下商场予以解决。其中,兴东商贸免费提供摊位2年,免收物业费和水电费,取暖费由县政府解决;金街地下商场免费提供摊位1年,物业费和水电费按50%向业主收取,取暖费由县政府解决。以上两处商贸商场经销摊位供业主自主选择,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等事项由商贸商场负责。
三、实施步骤
拆除安置工作按照以下四个阶段分步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0日—7月12日)。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拆除前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商定协议等具体工作,与商亭业主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和退款补偿协议。(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大队)
(二)财审发放阶段(7月13日-7月20日)。县财政局负责对商亭数量、购销款项、补偿金额等进行财政审核,同时做好残值评估,审核后及时将退补资金发放到位。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督促个体商亭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腾退,并接续做好商户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城管执法大队)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2日-8月5日)。协议签订后,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拆除工作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立即启动拆除施工。同时,县公安局、信访局、住建局负责研究做好应急处突和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县城执法大队、公安局、住建局、信访局)
(四)验收组卷阶段(8月6日-8月15日。)拆除工作结束后,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按照有关标准组织开展验收,并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审核报备和归档立卷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依照程序做好残值处理,确保国有资产不被流失。(责任单位:县城城管执法大队、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拆除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为顺利完成拆除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要加快推进组织实施。拆除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要积极抢抓时限,打好各环节工作提前量,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为后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时间。
(三)要全力维护和谐稳定。对拆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情况作出科学研判,做到执行任务与保障权益、维护稳定相统一,避免因工作不到位引发信访问题。如果发生涉黑涉恶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拆除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四)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办事,坚决杜绝标准不一、退补不公和“吃拿卡要”等问题,避免形成负面舆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问题发生的,要坚决严肃追究问责。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商贸长廊拆除工作平稳顺利推进,成立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艳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秀芬 县政府副县长
徐铭宇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周建平 县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韩宝利 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曾宪东 县财政局局长
齐 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海峰 县文广新局局长
李大华 县信访局局长
侯 伟 县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丽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秦铁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拆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侯伟(兼),负责随时研究解决拆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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